国家能源局关于四川省创建 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有关事项的复函
2016-09-05你省《关于报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的函》(川府函【2016】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水能资源丰富,科技装备领先,电力消费以水电为主,近年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发展迅速,前景良好,具备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的条件。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有利于增强四川清洁能源供应能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探索和积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经验,为全国能源转型发展提供借鉴。我局支持你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
二、制定明确的清洁能源利用目标。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核心任务。四川省要充分发挥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力争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0%,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为主、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为辅的能源体系。
三、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互补供应体系,积极推动雅砻江、大渡河等龙头水电站建设,着力提高流域的水电调节能力,以此为基础,规划和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形成水、风、光互补运行的现代化电力系统,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行性和灵活性,加快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推动化工、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发电等各类形式的天然气应用,建成以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利用为主的现代能源体系。
四、着力推广终端电力应用工程。加强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生产和生活领域加快实施以电代煤、以电带柴、以电带油。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逐步提高人均用电水平,加快主要用能行业推广电能替代,结合工业工业(供气)需求,推动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等领域推广电熔炉,在交通运输领域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电能制氢应用,大幅增加电力消费,提高本地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减少能源领域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等排放。
五、加快建设市场化的能源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四川省的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下的发用电计划和配售电业务,推动水电等各类电站与用户直接交易,加快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清洁能源管理机制,保障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消纳。大力拓展投融资渠道,规范投融资行为,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清洁能源项目,调动各类资本投资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六、我局同意将四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纳入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在清洁能源重大项目、产业政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四川省能源产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复函
2016年8月22日
特此复函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