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9-04-30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省(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审核,现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15个省(区)、165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673017.43千瓦,帮扶对象为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加强电站建设运维管理。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的建设运维,指导县级政府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实施,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持久发挥扶贫效益。

  三、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市(县)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下达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按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五、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为发挥电站扶贫效益,助推脱贫攻坚,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六、做好已建项目信息报送。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以便尽早发放补贴,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附件:“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序号 省份
(个)

(个)
户数
(户)
电站数量(个) 规模
(千瓦)
1 河北 18 697 51489 702 348575
2 山西 14 143 37192 144 232102
3 内蒙古 25 275 54455 278 278957
4 黑龙江 2 10 1918 10 10409
5 安徽 3 4 1239 5 8660
6 河南 1 51 2880 51 19540
7 广西 1 45 7238 45 2700
8 海南 2 49 1820 70 8672.5
9 四川 7 57 3230 57 18280.93
10 云南 54 2225 63660 2271 319953
11 西藏 6 24 2061 24 9985
12 陕西 5 15 10418 15 37400
13 甘肃 22 183 55090 204 314586
14 宁夏 1 39 2738 39 19022
15 新疆 4 42 6345 46 44175
合计 165 3859 301773 3961 1673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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