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2-22
同时并对缴纳税额的标准做了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新的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一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复合项目也要支付相应的耕地税,呼吁针对光伏行业的用地细则出台。而此通知的出台,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对光伏行业用地的“松绑”,以及用地问题一定程度上的明确。
其实近年来,因为“土地性质”问题,光伏用地屡屡面临尴尬境地——税收不明、是否“合规”不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限制了光伏行业的稳健发展。
纵观近年所发布相关政策,逐步呈现出清晰化、明朗化的趋势,相信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会有更明晰的针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的用地及税收政策出台。